修改議會常規 杜絕無厘頭拉布
政黨政治要發揮正面功能,必須靠政黨先要知道政黨的功能是什麼。能針對功能辦事,只要辦得好,政黨的正面形象自有公論,選民支持也就實至名歸,不必花巧,否則逃不過選民的慧眼,因為政黨的功能無一不是服務選民、造福選民的。
一旦政黨不照功能辦事,選民也就得不到福祉,也就能洞悉不同政黨的好壞。歸根究底,政黨之所以有起有落,端在它能否發揮本身的功能罷了!
然則,政黨的功能何在?擇其要者,不外乎是:整合最多人的共同意見,滙聚最大公約數的共同利益,發揮自由競爭的民主精神,培訓好而精的領袖人才。
如果以這四大項功能來衡量近日某些政黨議員的行為,聽他們在立法會故意利用議事程序的漏洞,採取數以千計、毫無實質意義的修訂來癱瘓議會,令會議無法有效運作,實已破壞了政黨的正面功能,值得市民關心。因為長此下去,議會功能也會被這些政黨及其議員的負面操作毀於一旦,一旦議會無法正常運作,港人的意見也將失去整合的有效平台,港人的共同利益也無法具體凝聚。
政黨的自由民主競爭,在故意挑動議會體制弱點的負面行為下,也會受到破壞。正如籃球比賽必須要有遊戲規則,參加者都應遵守規則,否則有人專鑽空子,不走正道,比賽根本無法正常進行。要知道世間沒有任何政治制度是完美無瑕的,一切要靠人自律行事,才能形成體制。說到領袖訓練的政黨功能,如此濫用議會弱點,實非政黨議政的正道。
也許當事者會自辯說,本港議會沒有規定不許提出無盡的修訂,何錯之有?不錯,如果修訂出於實質需要,即通過修訂來完善立法提案或爭取其他議員支持,本無可厚非。可是今次議會的修訂多達一千三百多條,每人每次十五分鐘發言,可輪流重複發言,不斷下去,議會程序無設限,大可提出萬次修訂。
在此情況下,上周「替補方案」便在泛民議員全體杯葛不出席,而建制派議員又無法湊足合法出席人數的情況下,變成流會收場。
反對「替補方案」的政黨也不諱言他們的反對立場,他們已有機會在所有公開場合和議會內闡明反對觀點,但是議會內的討論與其多數決的遊戲規則,正是整合多數意見和凝聚共同利益的民主體現。遊戲規則不偏袒誰輸誰贏,單靠政黨本身去爭取多數支持,爭不到,便只能認輸,不能一定要贏而不認輸。如果每個議員輸了便都要想盡辦法阻撓法案通過,像利用無限修訂來阻撓立法,便是濫用制度弱點的不民主行為,有損政黨功能的做法。
這種不正道的做法,選民自有觀感,也會懂得是非判斷。其他地方的議會過去也有類似濫用議會弱點來阻撓立法的例子,台灣議會內便有反對黨議員採用不正道的辦法阻撓立法,最常見是以打架擾亂議會辯論,讓其癱瘓,無法運作,甚至還把議會主席推進休息室關起來,再以萬能膠塞住匙孔,令人無法開門而告流會;更荒謬的是,把提案官員趕出議會,甚至把其文件撕毀等等。
所有這些做法最終都叫選民不敢領教,反對黨在之後的選舉中也往往會得到選民的教訓,讓這類滋事議員落選。本港有些議員也有效法台灣的,去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其政黨也告明顯失利。現在下屆立法會選舉9月當前,他們如此惡搞,其他泛民政黨不知自保,還以離場配合拉布,影響議事程序,選民看在眼裏,9月會如何反應,很快自有分曉。
其實,西方實行議會民主歷史好幾百年,本港議員濫用議會程序漏洞的行為,西方也有過同樣的阻撓行為。但是他們今天已有所收斂,一來是靠議員自律或靠政黨紀律行事。在英國,為了杜絕此類行為,議會有多層規範。
在黨的層次方面,會在國會設立黨鞭,其工作便是提防議員有不守紀律的行為,例如議會內行為要檢點,不能胡言亂語,不能無故缺席,即使抗議退席,也要符合黨的要求,否則會被警告或受黨紀處分,即使發言,也要受黨的預先安排,臨時發言絕無僅有。
在議會層次上,議長也會有很多相對完善的規條來規範議員的議事紀律,例如更有效可行的是,每個議員的發言限制在很短的一或兩分鐘之內,而且還得預先向有關部長登記發言或其修訂內容,從中可讓有關部門對題答問,如此便可大大減少「無厘頭」的胡扯、拉布了!
美國的參議院也有存心阻撓立法的議員故意把發言拖長,可長到十多個鐘頭不停,目的在悶走其他議員以達其流會的意圖。這辦法至今沒設法阻止,但這些參議員絕少見有此行,主要是因為他們有政治自律,同時也知道一旦這種行為經常見諸報章電視,再當選的機會也就渺茫了。有這種落選的風險,誰還會濫權?
因此,要杜絕今天立法會的濫行歪風,立法會應盡快考慮加以改善議事規則。本港的議會法源自殖民地時代,當時的立法局沒有民選議員,少爭論,議會常規還能勝任。現在不但有民選議員,而且政黨競爭劇烈,議會的政治生態已全然不同,議會常規能不改嗎
何鍾泰為註冊結構工程師。曾任臨時立法會議員,回歸後循功能界別(工程界)當選立法會議員至今;
現為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