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檢討會議常規了
立法會有議員以「拉布」方式阻撓其反對的條例草案,提出一千三百多項無甚意義的修正案,結果經立法會33小時通宵辯論,主席曾鈺成提出超過75次口頭警告,阻止重複及無關的發言無效,多番容忍後才引用《議事規則》第92條終止辯論。反對派卻群起質疑主席濫權,梁國雄議員更提出司法覆核,控訴主席違反議會常規,法院拒絕受理仍不服及聲言上訴。這連串風波說明一個事實:立法會會議常規是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拉布戰終兩敗俱傷
今次「拉布戰」結局兩敗俱傷,幸建制派議員以穩守突擊策略減低影響。由何鍾泰議員突襲提出在點名表決鐘聲響起一分鐘後,立即進行表決的動議,由於當時大部份泛民議員並不在會議廳,在沒有足夠反對票的情況下,議案順利獲得通過,建制派成功把「拉布」時間大大縮短5倍。事實上,假如泛民議員當時夠團結齊集會議廳,在分組點票機制下,是有能力否決動議的,堅持點名表決鐘每次必須響5分鐘才進行表決,這樣便可輕易把「拉布」時間拖長5倍。換句話說,預計需要40小時才能完成的修正案表決,將會大幅增加至200小時,足以癱瘓立法會會議的正常運作。
此外,陳偉業議員在辯論中重複提及民主自由的理念,我雖然認同爭取民主自由的重要性,但必須在適當規範下進行。正如提倡「自由論」的思想家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在經典著作《On Liberty》內所指的自由,就是不傷害他人的自由。政府與法律的存在是要保障個人權利,不會因其他人的自由行為而遭受侵犯。所以,當立法會內超過半數議員的人身自由受到少數反對派議員的「拉布」行為所影響,長時間困在會議廳內被迫聆聽重複沒意思的發言,甚至阻礙日常會議及活動的時間,剝削與市民溝通的機會,我相信某些自由總不可能是無限制的。
所以,立法會主席運用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在自由與規範之間取適當的平衡,既批准提出一千三百多項修正案的自由,亦已多次容忍重複論點的發言,理應回應黃宜弘議員提出要求終止辯論的建議,適時地終止沒完沒了兼離題的辯論。
清晰界定主席權力
立法會《議事規則》亦應趁此機會完善相關的規定,最重要確保有機制處理無了期的「拉布」,清晰界定主席的權力,對議員提出的修訂和發言也要有適當的條件以合理化等等。
特區議會雖然是「一國兩制、50年不變」,但卻留下了原有殖民地時代的會議常規。過去的議會沒有政黨與民選議員,全都是委任議員,不會有甚麼「拉布」。但今時今日的議會充斥着政治角力,若不因時制宜修訂《議事規則》,恐怕議會將不能有效運作。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
劉秀成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