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問責制須切實執行
新一屆政府上台以來,頻頻引發操守道德問題,先是特首梁振英大宅僭建,然後到問責局長麥齊光和陳茂波相繼鬧出醜聞,到了近日,林奮強賣樓事件又引起軒然大波,再次令人對問責制的反思和討論。
「官員問責制」最初是西方民主政治的產物,對象為全體問責官員。一開始,問責制是對政府官員違法或某種不當行為及其造成的後果,均可作由追究責任的一種制度,徹底改變官員舊有的官僚作風。
在外國,「官員問責制」成效顯著,只要官員行為不當,醜聞揭發後,經媒體大力傳播和「發酵」,相關人士必須馬上下台,最近的例子便有英國的「補貼門」事件,直接引發三名工黨和保守黨議員辭職,甚至有更多議員捲入其中;在日本,外相前原誠司亦因為政治「獻金門」而辭職。
在內地,「官員問責制」也令有些官員提心吊膽,從「三鹿奶粉」的食品安全問題,到「動車事故」的官員疏忽問題,一大批問責官員給免職。不過,遺憾的是,這些免職官員不到一兩年,便會在其他部門復出,並且還當上高位。內地「關係」為先的特點,令人感覺推行「官員問責制」有點困難,但無可否認,這的確是內地民主發展重要的「一小步」。
內地與外國的問責制作一比較,從中國與日本的動車事故中,便可以看出一個小現象。在「七二三動車追尾事故」中,日本的問責制確保官員必須封鎖及維持現場狀況,認真調查事故原因,做出相關報告,最後無論責任誰屬,至少制度能令事故再次發生的機會降到最低。
在中國,問責制下的官員因為害怕,竟在事故後迅速掩埋車廂,消滅證據!這的確是非常不智的行為。對比之下,問責制在中國還有漫長的路要走,但至少當地的官員開始認識到自己對廣大市民負有問責的角色。近年,甚至內地有些高官因為失職和貪污,因而相繼免職,中央亦高調肅貪倡廉。
至於香港特區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前食物局局長楊永強成為首批在問責制下的辭職官員。令人遺憾的是,新一屆政府似乎對問責制有了「新詮釋」,當有官員失職,均清一色表示「事不關己」;到媒體揭發他們說謊後,就一致「BMW」(Blame My Wife)!
到底真是紅顏禍水,還是推卸責任?以林奮強為例,竟然試圖以暫時停職減少社會輿論,待事件過去後,再找時機復職,這不得不說是制度的漏洞。至於立法會議員,根據《基本法》,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且無合理解釋,便會自動喪失議員資格。那麼,行會成員是否受相關條例規管?香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無論多久,涉事官員哪怕等到事件稍微冷卻後復出,終也難以獲社會接受,或再受尊重。
在整個官員問責制中,傳媒擔當了相當重要的角色。為了讓市民了解事實的真相,傳媒憑藉自身的中立,以及《基本法》賦予的新聞言論自由,協助市民監督政府。在高度透明的群眾監察環境中,官員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過去「鐵飯碗」的時代已不復存在,官員須要重新審視自己的工作,更好地為市民服務,向市民交代。
此外,政府應該明確問責制除了作為懲罰涉事官員的制度外,更應該成為政府官員自我反省、自我改善的工具。在內地,官員免職後能再次復職,已經令國民覺得「問責制」只是最高領導人的親民秀工具而已。
現在,香港「出事官員」暫時停職,意味特區政府官員也想效仿內地的「問責制」形式,最後受影響的是「問責制」的功能、失去的是市民的信任。
新一屆政府中,一群對社會有熱忱的官員施政時,一直承受群眾的壓力,歸根究底,是市民缺少直接對話或參與政治的途徑。目前,問責制帶來的行政和施政透明度,至少也須拉近政府與市民的距離,對建立一個和諧社會亦有好處。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 何鍾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