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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器官捐贈 – 香港的路何去何從
十九歲少女勞美蘭的離世令全港惋惜,器官捐贈率偏低頓時成為城中熱議話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亦提出探討本港改善器官捐贈制度的必要性。對社會大眾而言,這無疑是一個契機,引導市民作多方面討論和參與。然而,礙於市民對器官捐贈的認識仍然不足,希望藉以多作討論和分析以幫助市民了解如何改善制度,使患有器官衰竭的病者有所得益。
宣傳不足 捐贈率偏低
目前香港採用「告知同意」(opt-in)的器官捐贈政策,市民在生前主動填寫器官捐贈表格或到網上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再通過電話核實後成為合法的登記者,可在身故後作捐贈。此方式出於主動和自願性,也為世界普遍接納的做法,主要原因是市民享有捐贈與否的自主權力。但缺點在於人欠缺自主性,再加上宣傳不足,導致這制度登記率和捐贈率持續偏低。
另一種可行制度是「預先默認同意」(opt-out),預設市民同意在去世後捐出器官,反對的市民需於生前主動提出拒絕捐贈,否則若病人在身故時的狀況和條件合適便有可能自動成為器官捐贈者。先不討論能否提高捐贈率,更重要的是制度的公平性。實際上,此制度並沒有剝奪市民的自主權,皆因任何人仍有權在生前反對捐贈安排,因此保留了市民的民主性及自由性。
上述兩種制度都能讓人享有自主的權力,主要分別在於主動的意向投放,前者(Opt-in)是主動登記成為捐贈者,後者(Opt-out)則是主動反對成為捐贈者,各有長處,並不如坊間所指的獨裁專制。
有償損贈涉道德爭議
除了以上兩種制度外,「有償捐贈器官」亦是方案之一,顧名思義,就是說願意捐出器官的市民可得到象徵性的獎勵,美國部分地方亦採取這做法。不過,這做法在道德上存有灰色地帶及爭議性,香港的醫護界普遍不支持,因為此舉或會模糊了出自真心助人的原意。
其實,除改變捐贈制度外,還有其他方式或能增加遺體器官的供應。現時,病人必須為腦死亡才適合作捐贈者,但隨醫療科技進步,外國有些地方已把限制放寛至心臟停頓致死。筆者認為政府不妨探討一下這方面的可能性及效益。
捐贈制度的改變需要社會共識和支持,即使最終維持現有制度,也不等於器官捐贈的工作無法改善,尤其在推廣和教育層面,希望政府在制訂政策時能顧及教育的重要性,從而撥出足夠資源作社區教育。政府亦可於市民申請證件時,於申請表加上有關選項,大大增加便利性及鼓勵更多適齡人士參與器官捐贈。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智囊團成員、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主席 何繼良醫生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智囊團成員、香港器官移植基金會主席 何繼良醫生
星島日報 | 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