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僭建問題錯綜複雜
有關林鄭月娥高調表明要強硬執法拆除「僭建」屋宇的新聞自見報以來,反應最強烈的是新界原居民。有村民已公開表示不會退縮,抗拒到底,甚至不排除會有村民與清拆人員衝突的「第一滴血」。
代表600多條村的鄉議局也表明村屋「僭建」問題不能一刀切都視為非法,並考慮用某些個案提出司法覆核以對抗發展局的拆僭行動,也有鄉事委員公開呼籲村民杯葛政府的「僭建登記」,以表自己沒有違法。 為什麼「僭建」問題在新界的反應那麼強烈?這實際上源於市區人與原居民對自己居所的感覺各不相同。若純以守法與否來討論,雙方肯定沒有交集,只有衝突可期。
在原居民的眼裏,他們居住在自己先祖留下來的土地只是他們的「傳統合法權益」,不是「特權」。他們對自己的鄉土、圍村、祠堂、祖墳風水的堅持、信仰與情懷,市區人也很難理解。
說到新界土地的流血衝突,過去也曾發生。1898年當英國脅迫滿清政府成功租借新界後,港府曾在新界收地歸為「皇家地」,以作土地買賣。當時的做法是無地不收,村地農地風水地墳地一概沒收為「皇家地」,結果激起整個新界群起反抗,在屯門、大埔、錦田一帶展開抗爭,不少村民犧牲。最後港府被迫讓步,給予原居民村落及其房屋,照原來的傳統保留不動。新界鄉議局早在1926 年成立,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協助政府解決原居民與政府之間的土地糾紛。這一段歷史涵蓋99 年之長,《基本法》第40 條也有提及要維護原居民在新界的傳統權益。其實類似照顧原住民特殊權益的法例,在澳洲、加拿大、新西蘭,甚至美國都已有過百年的歷史,雙方打官司更是時而有之。著名的案例如加拿大的「西北領地」(North-West Territory),在1970 年代曾因為阿拉斯加輸油管計劃通過此領地而受到當地原居民群起反對。最後雙方為此展開一場漫長的官司,最終加拿大聯邦政府敗訴,油管不准通過領地。
由此種種可見,今日新界村屋「僭建」問題突然惡化的深層原因,肇源於土地價值的飛漲和都市化的急劇擴張。過去二三十年,一個個新市鎮的建立和發展,將百萬計的市區人口一下子搬到原本是農田的土地上,都市人和圍村人突然變成了觸手可及的鄰居,再加上交通網絡的改善,原本便宜的鄉郊地建成洋房後動輒上萬元一呎。這種無形的社會經濟遽變,不僅人要適應,政府也在適應。
在談判桌上坐下來
原居民批評政府過去數十年來不執法拆僭(至少是疏於執法,一年才幾百宗),到今天累積了數萬宗「僭建」個案,而且有些已住了幾十年,現在才來強制執法,不合情理。這箇中原因,不言而喻。如果這類「僭建」村屋坐落在山長水遠的橫瀾島上,現在的爭拗仍會那麼波瀾壯闊?
不過,既然問題出現了,大家總得面對。
有人建議「特赦」村屋的僭建,一次過解決這個存在多年的問題。但如果村屋僭建可獲「特赦」,市區住宅為何不能獲同等待遇?一旦「特赦」,現行的121章及123章建築物條例將立時形同廢紙。
由於問題錯綜複雜,雙方都應秉持最大的耐性和彈性,在談判桌上坐下來,找出一個可行的妥協方案。「法理情」也好, 「情理法」也好,在取得共識之前,雙方是否應更積極面對僭建物的結構安全危機,還有那些已經在僭建物上居住了很長時間的低收入人士的安置問題呢?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立法會議員 何鍾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