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息各方怨氣 恢復社會和平
特首林鄭月娥在參選之初,打著「同行」理念,大家都覺得她想為香港貢獻的決心,使大家深信她可在民生、教育、醫療、房屋、扶貧等方面大展拳腳,為社會消除民怨,減少撕裂。她深信不疑的初心是,希望處理台灣殺人案,堵塞一個長期存在的司法漏洞,徹底解決香港與大陸、澳門及台灣的逃犯引渡問題,這麼一個想法和決定,便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不過,卻又一念之差,希望一併處理兩個議題,結果只有20天的公眾諮詢,可算是前所未過的超短諮詢期。
如是者,林鄭的民望一落千丈,跌至新低,「林鄭下台」的呼聲此起彼落,更引發6月9日及6月16日的百萬人遊行,更引發6月12日的激烈警民衝突;及後,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抗議愈演愈烈,一發不可收拾。
林鄭早前只發出道歉聲明,但效果不佳,最後也走出來表示誠懇歉意。然而,大家仍批評她誠意不足。接著「一哥」盧偉聰亦出來解釋有關定性「暴動」或「暴亂」的問題,但說得不清不楚;再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利用網誌發聲明致歉,後來又是親身致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有關「速龍小隊」制服沒有編號時,竟說設計上沒有空位,包括容納編號。
以上各個回應都使民怨升溫,致使示威者連日到各個政府部門聚集,影響公共服務運作。如今政府總部無法運作,工作停頓,立法會及行政會議無法開會。整個政府給人印象是處於運作困難的情況,更無助平息民怨。可望的是,示威遊行必定陸續有來,七一遊行蓄勢待發!怎辦?
首先,要林鄭撤回條例是不切實際的,往後3年她還能管治香港嗎?其次,要她下台也是不可能的,行政長官一方面要向香港市民負責,另一方面更要向任命她的中央負責,這兩個憲制責任清楚不過,絕不能兒嬉了事!更重要的就是如果能夠做到要誰下馬,誰便被拉下馬,那不是等同爭取到直選行政長官一樣嗎?
其次,6月21日學生發起的包圍灣仔警察總部15個小時的行動,實在不能再有,市民也絕不想再見到有警民衝突或任何人受傷,更不想社會被反警的情緒籠罩。
綜合以上種種,可見政府在應對此次風波上的公關處理手法,實在令人覺得是時候來個大改革,以往一套已經行不通了!面對現今資訊科技的發達及社交媒體的發展迅速,政府不能夠再單以舊時代的手法,要懂得靈活應對,要懂得用新一代的科技回應市民的訴求、把資訊更有效傳遞到市民一方。
二十一世紀的「憤怒政治」蔓延,讓我們明白世界許多國家的示威抗議,以至抵制政府的行動,無論起初時多麼群情洶湧,始終不能用作長期手段。
最後能解決風波的,還是需要正反雙方冷靜協商,才可尋求相互理解的出路。所以,香港現在需做的是,盡快結束反政府、反警察行動,政府必須以此為鑑,往後虛心聆聽市民訴求,恢復正常運行,恢復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