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暴力 終為民所棄
當日本戰後實行議會選舉制度初期,在議會內出現議員之間粗言相向,甚至打成一團,司空見慣,南韓也有類似情況。台灣在2000年政權轉移前後,也都出現這場景,但後來日韓情況好轉,台灣則仍然如此。
是不是實行民主選舉初期的亞洲,因為議會民主仍未成熟,才會搞到這境況?這麼說來,香港立法會近年來出現的,一些議員在議事堂內粗言穢語、擲物,甚至肢體碰撞的情況,應該早晚也會像日韓那樣,變成「君子動口不動手」。
日韓之所以會逐漸揚棄這種激烈行為,如果當作是「民主成熟」的必然結果,是因為議員最後會發覺這種行為,最終不但不受人民歡迎,而且會引來反效果。
他們最初給人的印象是據理力爭,不惜犧牲,勇於鬥爭。但是日子久了,最終都會被選民遺棄。這便是為甚麼全世界會流行一種主流看法,認為議會暴力(語言或肢體暴力)是民主不成熟的現象。
其實,議會的設立就是旨在把社會的矛盾,通過和平、理性、說服、合作的行為,把任何需要立法、需要制定的公共政策,在議會進行公開討論或辯論,以求得到最佳或最可行的方案去服務選民。
西方經驗 終動口不動手
西方民主國家最佳的例子,如英國與法國,都在歷史經驗中找到這條議會的道路,繼而全心全力去建立議會制度,幾百年來不斷完善這制度。英國曾有過英皇詹姆士二世被斬頭,法國也有過路易十六被殺的歷史。前者發覺隨着而來的社會動亂,全面失控,所要付出的生命與財產損失代價太大,得不償失,於是立即將暴力革命煞停,把逃命在外的皇室請回來,用君主立憲的制度,從中界定皇權受到一定的約束,以彰顯民權,學術上稱英國的變革為「進化」(Evolution)。
而法國的變革在殺掉法皇後,不知回頭,一味追殺下去,殺完皇族殺貴族,殺完貴族殺同黨,最後連平民百姓也不能倖免時,這才告別恐怖之治,回頭去建立議會制度,學術上稱法國的變革模式為「革命」(Revolution)。
議員已有特權 吵鬧捨本逐末
德國的希特拉在炸掉議會後,把德國帶向戰爭暴力的不歸路,最後闖下世界大戰的大禍。日耳曼人付出慘重的代價後,最終又回歸到現在的議會制度。
在制度下,既然議員由選民選出來,代表他們參政議政。為掃除所有的暴力行為,議會專門為這些選民的代議士,制定了很多特權法,香港也不例外。
現行立法會的特權法,已保障議員在議會內可以暢所欲言而不必負法律言責。既然議員在議事廳內,可以自由發表政見和投票,而且作為民意代表,理應是代表選民去議政,不應是代表選民去衝撞,這是香港一般普羅大眾的共同合理期望。
議會是一個社會最高的權力機構,議事廳是神聖的民意殿堂。既然議員參與其中,已大權在握,通過議會立法已可以造福市民,改革社會,監督政府,若棄手上握着的神聖大權而不用,反而採取下策,改用暴力,終日在議會內吵吵鬧鬧,所謂「捨本逐末」,莫此為甚。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智囊 麥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