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權寬緊 源自政治矛盾
警權的爭議隨着近年不斷升高的「激烈」政治運動而不斷在媒體討論。爭論一方指摘警員在執法行動中,手段愈來愈強硬,有越權與濫權之嫌。反之,警方則辯說自己人依然很克制,即使面對到群眾推倒「鐵馬」, 衝擊「警衛線」,甚至襲警,也依然依法行動,沒越權濫權。
這個爭論, 只要激情激烈的示威遊行、抗議街以及肢體衝撞的政治事件不斷升級,爭論便肯定不息,而且會愈辯愈火,最後抗辯雙方的仇視也會愈來愈深切, 血腥暴動也會因此而燃燒起來,這是觀察暴力政治慣見到的普世現象。解決的辦法,單從所謂「警權」是否過大?有否被濫用?去看問題,那是不切實際的。
因為類似這種維持社會秩序、社會安全的工作,不能把警民對抗的責任很片面地推給警方,因為維持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警察的工作,而且是法不容緩的迫切工作。
危機升高引發權力行動果斷
全世界慣見到的情况都體現到只要危機升高,警權受到挑戰,權力使用度勢必會繃緊,權力行動果斷,甚至動用武力鎮壓,事後警權是否過大或被濫用?
往往也會有激烈爭議。可是作為負責安定安全而動用警權的政府,不但不會退縮,反而會作出更堅決的行動去維護警權。
舉最明顯的例子來印證其事。第一個例子發生在英國, 因為因應恐怖襲擊(來自北愛爾蘭與回教恐怖組織)危險的不斷升高,英警由不帶槍只持警棒而轉為荷槍實彈,甚至可以擒拿嫌犯而就地正法(一名巴西籍青年不聽警命停下受查反而抗命逃跑,被警員追獲按在地上就一槍加以擊斃)。這種例子在英國是不可思議的事, 但是經法庭調查判決,警員無罪,為的是怕嫌犯身上有炸彈臨危被引爆也。
最近英倫示威引爆暴力搶劫,並迅速蔓延好幾個城市,人財損失慘重,市民甚至不信任警方而自組自衛隊自保。政府檢討事件後,認定英警太溫和,不能自我改革,竟然聘用了一名美國警察專家,此人來自美警界,曾任洛杉磯和紐約警察的一哥。美警的改革由「被動」出擊轉為「主動」出擊,由不動武轉為動武,正是出自此公。英國首相此舉還被警界非議,認為信不過英警,而首相也不諱言這次暴動實因不受管教的青年所為,認為應急之道只有以牙還牙!
第二個例子是美國,自1970年代初紐約艾迪卡監獄暴動犯人逃遁遍及全國,之後全國大城市治安也不斷惡化,美警採用暴力還擊的力度也不斷加碼。至今天,美警當眾開槍射殺嫌犯的新聞,不時見報。而自2001年的「911事件」後,在反恐行動下,政府通過「愛國法」賦予警方史無前例的權力,其中包括可以突擊搜查任何人任何地方,有抗命者格殺勿論。布殊此舉曾受抨擊,但在「愛國」大名堂下,警權得以跳躍式加大。
警員只是社會政治維安機器
由英美的例子可說明兩點:第一,警權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不是警員工作條例可框定的,其中容許執法時有應變酌情的權力。第二,警權的伸縮往往由政治現實和社會狀况來調整的,警員不是政治主宰者, 只是社會政治維安的機器。
由英美案例,再來看看香港「警權」的爭議。
不錯,香港警察自97 主權回歸以來,從幾個事件明顯可以看到,警察在執法行動中不斷出現警民對峙,肢體衝撞,推倒鐵馬,有人受傷,有人被扣捕被起訴,有人瞓街中斷交通而被抬拉離場,有人糾眾要衝入立法會企圖中斷議事,有人企圖要衝入國家機構去抗議等等。其中最引起媒體輿論關注的有「世貿會議」一役, 「立法會高鐵預算案」一役,2011年「7.1遊行」瞓街一役, 「8.18港大」一役。
但是所有這些事件,認定是警方片面單方挑起,指為「警權」自我擴張,是警員越權濫權的結果,這種看法所導致的結論是:要警員不擴權不濫權的有效做法便是叫警員「不行動」,只在一旁袖手旁觀。
不錯,這辦法的即時效果是不會有警民衝突。可是救了警民不衝突,可救得了「世貿會議」不被衝擊嗎?保證會議參與者不會與衝擊者發生衝突嗎?救得了警民不在立法會前衝突,可救得了立法會可安然議事嗎?可保證立法會議員不被衝擊嗎?救得了警民不衝突,可也救得了交通不受瞓街群眾中斷嗎?免得了警員不入校園而受抨擊,可也免得了「平反六四」者不結群去衝擊李克強副總理在場的會議嗎?
警察不在場不等於天下太平
像上周有關遞補機制諮詢的公聽會,警察沒有在場,現場的秩序交由場地保安員負責。結果呢?示威者在開會前還不是有理無理的,先向出席的官員施放一輪「狗餅雨」,之後強行「攻入」會場,甚至鏡頭所見,有備而來、頭戴面具的示威者對無辜的保安員施以暴力,用手臂壓住保安員的頸脖,又跳上講台大肆破壞,令會議被迫中斷。
這些問題的答案顯然不會由警員不在場或不行動而告天下太平。答案很清楚:所有這些群眾行動都是政治問題所引伸出來的,這些政治因素只能循政治途徑去紓緩或解決,不能叫警察不行動而就可以安然無事。
據英國和美國的經驗,兩國曾一度相信警察不在場會有助於衝突減少,結果適得其反。英警這次被抨擊失職,正是因為警員被安排在場外,只通過閉路電視監控現場,可是一旦群眾失控,警方趕赴現場時,災難已成火海。
此外,說到維安人員多少才算得體的問題,也只能靠風險評估裁斷,至於風險高低其實卻又與時局緩緊分不開。在無事發生時,往往會被指過分其事。一旦出現災難,卻又會被責失職。因此鬆緊的問題,任何評估都會有見仁見智的爭議,不是絕對的錯或對。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智囊 曾昭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