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競爭法》刻不容緩
香港在英治年代奉行自由主義的管治哲學, 對市場競爭採行「放任政策」,政府的角色是管得愈少便愈好。
經歷一百五十多年,英國本土的「自由放任」政策因為不受干預,造成的社會貧富差距已惡化到侵害政治安定,政府於是進行有計劃有系統的「社會福利措施」。
可是「放任政策」一發不可收拾,整個西方國家均爭先恐後效法,觸發了惡化競爭。1914年爆發的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其中一個根源,正是因為各國抗拒他國進入本國市場,紛紛制訂「關稅壁壘」,令到市場受到擠壓,甚而窒息;一些國家便希望藉戰爭打敗對手,佔有其市場。這辦法最終導致兩敗俱傷,1918 年只好匆匆停戰。
「消費恐龍」 吞噬世界
在此之後,惡性競爭仍然有增無減,到1929年發生的世界性「經濟大蕭條」,市場徹底崩毀,連最基本的糧食市場也全面停頓。這一下,世界被迫非要修正自由主義與其「自由放任」政策不可,由美國總統羅斯褔領導改革的「新政」(New Deal)終於出爐。在此改革下,原來政府採行「最少干預」的原則,修改為「在適當的時候作出適當的干預」。
不過,自由市場的困境由政府全不干預走到適當干預,由壓低工資來提高利潤,到提高工資擴大市場的改革,是否已經出現困境?美國與歐洲的金融破產危機,是全民大消費的惡果。問題是,富國破產,卻要由經濟落後的窮國救援,這豈非本末倒置?
了解過世界大局後,現在倒過來看看香港的「自由主義」。這主義源自英美,英美已經有了連串改革,香港卻依然給佛利民(Milton Friedman)譽為「自由市場的最後堡壘」。乍聽起來,不禁令人飄飄然。
當全世界都正在罵「芝加哥經濟學派」的今天,認為自「新政」之後再把「自由主義」還魂的正是這門學派,它提倡盡一切能量擺脫政府對經濟的干預,無孔不入地開發消費市場,終於把「消費恐龍」養大到為害世界。問題是,在全球「消費恐龍」再度絕後,香港仍能成為這恐龍的最後樂土嗎? 答案其實毋須多言
。香港討論制訂《競爭法》已有多年,就是始終議而不決。自「雷曼兄弟」這家奉行市場競爭、不擇手段的投資銀行闖下大禍後,港人受其害者的人數位居亞太地區的首位,有超過四萬多名香港投資者購買二百億港元與「雷曼兄弟」有關的結構性金融產品而蒙受巨大損失。
立法瞄準 失序行業
這說明香港早已成為「經濟放任」之都,成為各行各業投機取巧的大本營;而普羅市民對「行業霸權」、「大財團」的印象也愈來愈差,甚至覺得政府偏向財閥利益。
歐美國家早已對此有所警惕,相繼制訂各款規範「競爭」的法律,例如美國著名的《反壟斷法》早於十九世紀末已開始一系列立法。雖然香港奉行自由貿易,但面對不斷增添的市場壟斷風險,以及由此伴隨而來的沸騰民怨,訂立《競爭法》實已刻不容緩。
制訂《競爭法》當務之急,須作針對性立法,找出市場競爭最失序的行業,訂出公平競爭應有的法則。過去長期以來,有目共賭的競爭失序行業,如超市壟斷、地產發展、金融投機、公共交通、飲食業集團化,以及眾多服務業的壟斷等等,都是由財雄勢大的集團「淘汰」同行,最後壟斷市場,對消費者予取予攜。
因此, 如果能針對性地訂立《競爭法》,限制業界不理性地牟取暴利的現象,雖未必能一下子徹底解決,但長遠而言,香港社會和市民將會因此而得到一個更公平合理的營商競爭環境,以及一個更有選擇、更有活力的多元消費市場。
周廷鍔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智囊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智囊 周廷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