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非無價不能一刀切
東涌居民朱婆婆申請司法覆核,指政府沒有為港珠澳大橋項目完成規定的環境評估,高等法院最後勒令大橋停工,環保署提出上訴於8月再審。接着環保人士又說,興建大橋填海會令生活在有關海域的中華白海豚被趕絕,為了保護中華白海豚,大橋必須停建。
這是一個法律經濟學的課題。一個社會有清晰法律跟從,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加上良好的監管制度,能減低交易費用,也是對產權的保障。譬如說你在東涌置業,交易中隱含的意義當然包括那裡的空氣環境質素不應在你搬進去以後突然差了很多,你的窗前不會無緣無故建了條行人天橋。假如沒有這些保證,人們的投資意願便會降低。問題是如何執行?當有人違反制度該如何處理?
興建港珠澳大橋有多破壞環境,要由環保專家回答。但從經濟學角度,一刀切並不是處理問題的方法。當問題出現,我們要先量化問題,大興土木一定會破壞環境,如果只打着「環保」旗號便反對建設並不合理。若破壞的程度是核爆式的災難,法律當然應禁止,但如果說的是空氣污染,我們就要衡量污染的程度。
用五億代廿億的損失
法律處理違規行為有兩種方法,一是禁令,二是對毀壞作出賠償。當市民申請司法覆核,法庭判政府敗訴要工程停工,構成的是逾20億元的損失。如果法庭容許政府對受工程影響者作出賠償但繼續動工,那是另一條數。朱婆婆說工程影響她居處的空氣質素,那不如由政府出錢買個山頂倚巒單位給朱婆婆,一個單位5 億元而已,用5 億元處理一個人的呼吸系統問題當然昂貴,但相比工程損失,那是除笨有精。當然,當一個朱婆婆可以住倚巒,東涌就會出現很多個朱婆婆,那不如就由政府分那20億元給10多萬東涌居民,每人得兩萬元賠償,至少工程可以繼續,不用擴大每天損失。筆者相信大部分東涌居民會願意接受兩萬元賠償。
這個建議要說明的不是人貪錢,而是所有問題都有價。而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找出問題帶來的損失,然後要造成損失的一方賠償,令受影響的人有一個比本來好的結果。
環保問題不能一刀切
如果用一刀切的方法處理空氣污染問題,那環保分子該要求政府一刀切不容許人駕車。但禁令在很多問題都行不通,譬如要人減少駕私家車,最好的方法是徵汽油稅,每公升的油會對環境造成多大影響,那些影響值多少錢,車主就要付多少稅。有了數值,車主就可以衡量從方便得到的利益和繳稅的成本。
美國處理酸雨的計劃是一個很好的參考。為了減少工廠排放如二氧化硫等會導致酸雨產生的化學物,美國制定了一些可排放牌照。牌照擁有人可以合法排放一定數量的化學物,牌照可在市場競投或轉讓。本來美國政府估計每減排一噸的化學物,成本要750美元。而發電廠的估計是1,500 美元一噸。但當牌照制度設立後,他們發現真實成本只需150美元。
自由市場的最大好處,是把決定權交到最熟悉資訊的人手中。政府很難知道排放量處於哪個水平才是合理,很多國際標準在真正內行的人眼中也未必現實。但如果廠商知道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有效減排硫氧化物,以成本會比競投牌照低,廠商自然願意做。當牌照的需求低,價格下降,可能會有廠商又會情願用回本來的方法。但根據供求定律,牌照會維持在合理的水平,廠商亦會因此作出理性的抉擇。有環保團體為促進減排,亦會競投牌照而不再把它們放回市場,這樣市場上可排放牌照的配額少了,價格自然升高,廠商排放的意願便會下降。如果使用管制的方法,也就是一刀切規定排放量,廠商因為得不到進一步減少排放的好處,便不會進一步投資減排。
資源有限萬事有成本
經濟學的基本問題是要定義價格,即使在神聖的環保問題上亦然。環保對所有人好,但要政府付款完全不合理。你覺得環保重於發展,我覺得發展重於環保,你覺得中華白海豚在同一個海域出現很重要,但我覺得香港根本沒幾個人真正去觀賞過海豚,也從沒打算去看。所以想保留中華白海豚家園的人,應該去付錢,賠償我因為基建不能落成而帶來的損失。
當然量化的過程非常困難,市場的設計也不容易。但並不是因為困難就可以不做,至少在量化的過程中,我們可以清楚大家究竟在爭吵什麼。
資源是有限的,所有事都有機會成本。環保人士時常忽略的,是自己的正義又會為多少有其他需要的人帶來損失。以郊野為例,香港現有約800平方公里的綠色地方,約40平方公里的住宅地方。不准政府開墾農地的人,有沒有想過他們要保衛的綠色地方,到底是所有800平方公里的綠色地方,還是只有750平方公里也可以。如果我們把40平方公里綠色地方變為住宅用地,我們便可以多建比現在多一倍的住宅,樓價紓緩,得益的一樣是全港市民。環保無價,保育無價,什麼無價都只是感性的說法,假如減少綠色的地方,可以讓很多一家五口擠在200呎單位的人生活得好一點,那就是環保的價。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智囊
王澤基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