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官者應吸取僭建教訓
香港的僭建風波越演越大,先是據報多達40萬個違例建築物,如果以一家至少3人來計,已超過120萬人住在僭建屋內。如果再追問下去,誰屬僭建一族?肯定是富人、中產階級、甚至低下層的木屋鐵皮屋住戶,也都會一概包括,不會有例外。
看熱鬧也要自我檢查
如果追問到從政者的僭建問題,更是茲事體大。因為若當政者違法僭建,儘管僭建執法者會一視同仁去處理,但對於普通市民來說,知法犯法,肯定十分反感,對於政府的威信印象不會是好事。難怪從政者的僭建問題一旦曝光時,他們無一不即時認錯,即時自我處理問題。
其實,僭建問題由來已久,香港有法不依或不執法的現象很普遍,普遍成風時連政府的管治作風也成了「自由放任」的「自由主義者」。因為太普遍,日久成習成風,連自己是否犯上,也不知道。現在唐英年、梁振英的僭建風暴,連環爆發,當官的人非得自我清查不可。這對於端正官場,確屬是好的開始。
在立法會及從政者,現在已把僭建當成頭號大事來抓,但在出手前,他們也非得先自我檢查自己的居所有否僭建,否則一旦自己也被抓出問題,將會步入窘境。至於旁觀者,在看熱鬧之餘,更要懂得從中吸取教訓,不要去惹僭建官非,否則將來有一天自己也會從政或當官,到時被人抓出「大頭佛」來,後悔晚矣!
須立法規管正本清源
未來為了杜絕僭建問題,有必要立法要求負責建築工程人員在接單動工之前,先要業主交出屋宇署的批核證或圖紙,否則不能動工。
其次,更要立法監管的是,有不少屋苑發展商,在發售新盤示範單位時,經常在原有的圖則外,用裝修來擴建空間,借此誤導買家,這現象很普遍,事後叫買家自負法律責任,實屬對買家不公平。法律講求正義,叫原罪者消遙法外,還賺了別人的冤枉錢,所以應針對有關問題進行立法規管,正本清源。 (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何鍾泰博士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 、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