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範投資大灣區物業被騙
2020-12-25增加土地要落實 明日大嶼莫遲疑
2020-09-23
治港者的資格與責任
近月不少討論立法會議員延任及其資格的憲制性問題,凡憲制性問題就須要提請中央處理。社會上熱議的問題更逐漸轉移到「愛國者」的定義與及宣誓問題方面。
日前在特區政府舉辦《基本法》頒布2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透過視像形式發表的講話中強調,治港者必須是「愛國者」,在討論民主、自由及人權等香港的核心價值時應該加上「愛國」一詞。同時,張曉明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為取消4位議員資格定下法律基礎,亦明確定立規矩,「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就是以後大家必須依從的「一國兩制」政治規矩和法律規範。
回歸23年以來,「一國」與「兩制」的爭議不斷,有人用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便定調為「兩制」與「一國」擁有同等地位,甚至認為「兩制」對香港來說,比「一國」更為重要,這就是捨本逐末,完全誤解了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制」的意義和精神。
筆者過去曾有3次機會被鄧小平接見,每次他都談了許多關於「一國兩制」的中心意義和精神,與及中央必須保留某些權力,對香港長遠的繁榮穩定是有利的,同時治港者必須是「愛國者」。其實,有那個國家不希望管治者都是愛護國家的人?甚至我們看到國際性球賽開始前,或運動比賽後,場上球員或頒獎台上得獎者唱起他們的國歌時,可以看到運動員的深度愛國情懷和心情的激動,都會令我們感動!
改朝換代,從來都是困難的,所產生的問題一定不少。在香港的情況,更為複雜。香港經過155年的英國殖民地歷史,成功一個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而中央認為保留香港這個國際地位對中國長遠發展是必須的。香港是奉行資本主義,不可能改為內地的社會主義。鄧小平的創意就是在香港主權回歸祖國後,在「一國之下」,保留原有的資本主義,特區繼續自己發出的護照、自己的鈔票,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保留生活方式50年不變,在1985年至1990年草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時,大家用了許多時間去討論和最後認真保留新界原居民的權益和原有的公務員制度。
即使是這些範疇都保持原狀,但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憲制基礎,就是「一國之下」,所有權力都來自中央,中央不可能全面放權,所以是「高度自治」,絕不是「全面自治」;否則,香港的穩定便可能受影響,對香港是不利的。鄧小平早已看得透了,他認為在香港的特殊情況下,這樣的「一個兩制」安排是最合適的,當然要港人一下子完全了解和掌握「一國兩制」,並不容易,但起碼我們不能有所誤解。
問題又延伸到宣誓之上,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議員不尊重誓詞必出問題
當立法會每一屆開始時,都由立法會秘書長主持各議員宣誓程序。過去有些選舉成功人士,卻因宣誓時搞花樣而被取消資格。新一屆議員讀畢誓詞,在簽名冊上簽上名字;往後,有些人士當了議員之後,其言與行似乎並不符合誓詞內容,這便是對「愛國者」標準的考驗了,不遵重誓詞是必會出問題的。
再進而討論了《基本法》第104條所提到的人士以外,還有那些人士都須要宣誓呢?為了要確立「愛國者」的原則,有人認為區議員、公務員、公職人員都須要宣誓,甚至有人認為所有立法會議員都不應該擁有外國護照。在1985年至1990年草擬《基本法》時,曾經討論究竟是否不應容許擁有外國護照的人士當議員,抑或完全沒有限制,最後拍板是直選的不可以,功能組別中可以容許百分之二十的議員可以擁有外國護照。這方面現在是否也須要檢討呢?
前立法會議員、原法區全國人大代表、
前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大舜基金主席、
工程界社促會會長
何鍾泰博士工程師
信報 |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