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中的公眾參與
近年,政府在制定政策時,往往遇到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不少重要的政策或改革未能如期推行,個別經濟及社會問題亦未能妥善處理。
眾所周知,現時立法會及其下的委員會會邀請各界就其範疇內的條例草案、規例修訂或草議政策建議等等提交意見書,但口頭陳述意見通常只限時3分鐘;至於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秘書處會轉交政府當局,並上載立法會網站,公開讓傳媒和公眾人士閱覽。意見提交者則無法知悉當局是否參閱提交的意見。
現時香港有不少專業團體及政策研究中心不時就政府各項施政問題、政策和民生議題向政府提交專業意見或建議方案,這些民間智庫組織精英雲集,其成員除擁有其專業領域的豐富經驗外,當中有不少是前公私營機構之行政及策劃領導層,而民間政策研究中心更持續自費進行各範疇的政策及規劃研究。他們提出的建議是十分寶貴,非常專業且具參考及採納價值。可惜實情是意見書或研究報告遞交後便石沉大海,音訊全無,令人沮喪。
意見書石沉大海
反觀人大及政協,尤其是每年3月兩會會期時提出的建議,規定是6個月內有關部門要有詳細書面回覆,亦必附有一頁回條,讓人大政協填回指出對回應是否滿意,亦可同時再提出進一步意見或建議。我有一個經驗是前年我提出的其中一個建議,約10天便收到很詳細的書面回覆,當時我提出的建議,題目是「人大代表組成」,建議大量減少人大代表內的政府官員數目,將當時約佔總體比例的八成,逐步遞減至零。結果去年3月份大會時有新的草案提出,通過了規定人大代表內的官員比例減少至三分一。真的實現了! 而一些先進國家的政府政策,在釐訂前都常參考民間智庫的建議和意見,實在是一種文明開放的施政模式。
要加強公民參與制定政策,應先優化原有機制,對於專業團體及政策研究中心所提交的專業/技術層面的意見或建設性方案,無論是口頭陳述或意見書,有關官員應與個別專業團體或政策研究中心深入訪談,讓有關團體有機會詳述其觀點或方案,官員除可闡述其原有考慮因素、論點及優點外,對未能採納的意見和方案須提出其理據,或提出經調整或修訂之方案讓雙方作進一步探討。這樣的互動交流,才能廣納優質及專業意見,優化有關方案,亦有助取得大眾支持而將其如期推行。
另外,應增設有效機制以吸納香港各政策研究中心主動提交的研究成果和發展建議。有關部門須積極考慮,具體回應。如有需要,日後可共同進一步檢討成效,或進一步研究。
優化公民參與制定政策
要進一步優化公民參與制定政策,可參考2004年英國推行的「社區參與陳述」(Statement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簡稱SCI),重點是為公眾參與的項目/政策制定事前訂立並讓所有持份者及參與人士明瞭討論框架、原則及目標,並闡明對各持份者在過程中的參與工作和任務。這種先訂立基本框架再進行公眾參與的諮詢,讓各持份者在清晰的框架原則下進行討論和提出其論點和建議,令整個過程能更有效地在共識的規範內進行,並能更有效率地實現既定目標。
最後,有成效的及有效率的公眾諮詢機制,亦須要有能幹、稱職的官員配合以推行/ 執行。曾經有一個個案,議題/方案已經過多番公眾諮詢,各持份者及相關專業團體已作深入探討和詳盡討論,並且達成共識而準備拍板。最後有關部門因為一個市民提出一個非常「無厘頭」的擔憂而令整個計劃停滯不前。簡單而言,就是有關官員不採用專業判斷和認真正確處理民間的意見,希望這不是一個普遍現象,只是一個單一例子。
故此,在設立有效公眾諮詢之同時,有關政府官員須先與所有參與人士和持份者訂立基本討論框架、原則和目標。諮詢過程中應盡心聆聽,樂於接受新思維和新價值觀,有效率地凝聚共識,平衡各方關注點;並且果斷地、有承擔地、適時地推行或落實方案。希望上述建議,能為推動及落實公眾參與制定優質公共政策,並得到市民大眾所認同,令政府施政和社會發展向前邁進一大步。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 何鍾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