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船災難應檢討五個問題
香港四十一年破歷史的撞船災難,全城震驚,死亡人數多達三十九人,有人仍然留醫,情況嚴重。事件發生後,港人無不深切哀悼,政府也設立獨立調查團調查事件肇因,還會根據調查報告的結論追溯相關責任,並檢討及改善海運的安全措施。
大家在今次事件中都非常感謝和敬佩消防和水警人員的高度專業精神,他們的英勇、機智和堅持不放棄的救人努力,值得特別讚揚。聽說船上乘客亦發揮了人類的高度團結和捨己救人的精神,例如在千鈞一髮之際,男人先讓婦孺先穿上救生衣,並盡一切努力去協助他們,令人感動。
本文現就事件的生還者的經歷和相關報道去探討港九新界周邊海域航行的安全問題。從這次撞船事件中親身經歷者的遭遇,可以看到在某些涉及安全防範方面仍有可改善的空間,茲討論如下:
一、撞船後各船長的應變處理
正如在陸上交通事故,第一步是各司機評估意外的嚴重性及直至各項安全措施完成,方可離開。今次撞船後,如兩船在未分開之前,將所有南丫4號乘客撤離到港九小輪海泰號,那麼事情的結局是否可能不一樣?死傷人數是否可以大大減少?
奇怪地,海泰號幾分鐘後便離開現場!根據《商船(安全)條例》,如兩船碰撞,而其中一艘是香港註冊船舶,船長有責任在可能範圍和不危及本身船舶、船員及乘客的情況下,向另一艘船的船員及乘客「給予切實可行和所需的協助,拯救他們脫離任何因碰撞而造成的危險,並留在該船旁邊,直至該船無需進一步協助為止」,若沒有合理理由而沒有遵從,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萬元。希望調查委員會能在這重點作出合理的調查及解釋。
二、救生衣的設置
有關法例從數量上和品種上規管了救生衣的設備,但對其設計及實效性,似還有改進的地方。具體的表現在沒有就救生衣的安放位置和方法,作出指引或規定。可以想像撞船震撼後的乘客第一時間反應是急於取救生衣,若不是安裝在各乘客的坐位下,而是安放在一個特定的架上,甚至有些情況是放置在沒有明顯標誌的地方,在爭相提取救生衣時,容易做成秩序凌亂,難於提取。其次能否在設計上,令到乘客容易及快捷穿上,亦值得我們認真重視。政府應立例加以改善,並且要有負責海事人員隨時檢視有否違法。
一般客運船,當乘客上船後,都會被安排穿上救生衣,無人能例外,法律甚至會規定不穿救生衣的人與船主會被檢控。即使是不強迫全部乘客穿上救生衣才開船,也要在現場示範如何穿着救生衣,正如坐飛機的救生衣示範一樣。可是在港所見卻都不是如此,不要求穿救生衣,也不示範穿着。
三、船內座位的裝置
從這次事故的經驗反映,乘客會因為撞船造成座位急劇移動而被座椅夾着,甚至身體手腳被夾傷,引致行動不便,或被夾住而身陷險境,錯過逃生的機會。大批座位移動,亂了秩序,把艙內空間阻塞,惡化了人流的順利撤退,也阻延了救生人員的工作效率。
政府應為客運船尋找出一個最安全的座椅標準設計,讓船廠根據這個標準要求建造。香港港內水域由政府管轄,航行也然,因此在此水域穿行的船與人的安全問題,政府責無旁貸,只要立例監管,船公司便要遵守。
四、船身外殼的安全設計
這次撞船經驗顯示出出事的船身左後面部分被強烈撞擊後,海水急湧而入。這情況引致大家聯想到一個問題,造船設計若用在客運船身上,是否應該在船身周圍牆上加裝堅固的鋼板,以阻擋來船的撞擊,或可避免船身被撞開大洞的危險?
在汽車設計上,也有顧及撞車的問題,因此車輛的設計也在四周裝上防撞的安全鋼板,以加強車輛結構的防撞性能,保障乘客的安全。
五、船員的緊急應變
能有序應變對事態的結果,會有決定性的影響。例如有那些情況要盡快告知所有乘客,讓大家有所準備,保持鎮定,同時讓每人都能在最短時間內穿上救生衣。如果要棄船的話,乘客應清楚理解程序的細節。但若情況突然發生,我們的確難以預料,意外畢竟是意外。
以上五點是因這次船難而初步觀察到的問題,希望提供獨立調查委員會參考。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 何鍾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