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要正當正用
為了堵塞愈來愈多「有心人」濫用法援和司法覆核,避免製造司法獨大、司法政治化以及包攬訴訟等弊端,當局應該研究有何方法可堵塞現行制度的漏洞。同時,立法機關也是時候去重新審視如何提高「包攬訴訟」的刑罰。只有這樣,香港人一直引以為傲的司法制度,才能不斷進步。
近年司法覆核案件不斷增加,如果單從數字的增加(2001年有147宗申請, 只有20宗得到法援;2010年增加到268宗申請,93宗得到法援)去看,問題不算嚴重,而且也合乎世界潮流。畢竟民主已深化廣化,公民已懂得採用司法覆核的管道來反制政府。
何況法援也者,乃找政府資助來打官司,涉及的開支,政府仍可負擔得起。可是一旦深入去了解近年急速增長的司法覆核案件,便會發現問題可不少,而且還很嚴重。
催生司法獨大擾亂社會秩序
第一,有輿論指出,上述的覆核案數字若照比例來看,十年的申請才增長一倍並不算多。可是,同期成功申請法援的增長卻有四倍多。若這個增長率維持不變,再過十年,每年便會有370宗以上獲法援資助的司法覆核案產生,即每天最少有一宗。
屆時,法援開支勢必大增,就算政府財政仍可負荷,但是否有足夠的司法人員去處理?那便是個嚴重問題了。何況有些覆核案子事關重大,不能被擱置排期太久,否則司法糾紛一旦涉及類似港珠澳大橋、外傭居港權等案,以及重要的發展計劃,小的影響將是個別計劃受拖累而遭致財政損失,大的影響將是投資環境、長遠基建工程和市民福祉大受影響。
就算不計社會成本和政府財政的損失,一旦覆核案數量倍增,便需要大量增加司法人員以應急。如此一來,司法質素也必受影響,因為司法人員的訓練,並非工廠生產線,隨時可增產。一個法官的訓練很講究品格的修養,法學知識也非一蹴而就。
更難堪的是司法人員不成比例增長到蓋過行政和立法兩權,到時引發的大問題是可能變成司法權獨大而無法被制衡,其後果將是「司法寡頭」(Judicial Oligarchy)。
「司法寡頭」的政治嚴重性,早被先進國家所認識而加倍防範。因為法權很重要,一旦司法權力過大又過分集中,本來要靠法庭公正、擺平各種糾紛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會失守,到那時候,天下大亂矣!
是故最高法院的司法覆核不能過濫,權力不能過大。因為人與人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公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都得依靠法庭的公正無私來裁決。一旦人們對司法正義失去信心,社會亂象將由此而起。
司法政治化 破壞政治中立
第二,近年司法覆核案件不斷增加,而且被政治化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別的不說,單是港珠澳大橋案與外傭案,個別政黨政治化司法機器的行為,大家早已心生不滿。
前者一案已被原告的朱綺華揭露,自己是在某政黨主使下啟動司法覆核的,她本人並無此學識提訴此案。由此可見原告的身份不純,實際上是個別政客與政黨操作的結果,這便是政治化了。
在環保和關心東涌居民健康的名堂下,這案子背後的政治目的,是利用此案來打擊特區政府施政及管治的合法性,以期選舉時收割政治紅利。
政客政黨有民主訴求,本應是件好事。但是,因此而不擇手段,口講司法正義,實則把司法政治化,那便是壞事。因為獨立的司法機制一旦被政治化,其政治中立也就無從堅守了。
最近的區議會選舉,任憑各政治大狀選前如何費盡唇舌,像平日在庭上雄辯滔滔,香港市民這次就是不為所動,決意用自己手上的選票,對此作出了明確的「政治判決」。
易造成包攬訴訟
第三,近期的覆核案被質疑有政黨的律師借此官司來賺取法援的費用,以增加自己的收入。當然,有人反駁說法援費用很低,指控不能成立。但也有輿論指「有心人」自導自演,用本身的法律知識先找到司法覆核的「機會」,然後找人申請成功到法援後,才去啟動訴訟,最後就自當辯護律師。此舉實在有包攬訴訟之嫌。
為了堵塞愈來愈多「有心人」濫用法援和司法覆核,執法當局其實應該盡快對港珠澳大橋案的興訟,主動展開司法調查,找出背後的真相,研究有何方法可堵塞現行制度的漏洞。同時,立法機關也是時候,去重新審視如何提高「包攬訴訟」的刑罰了。只有這樣,香港人一直引以為傲的司法制度,才能不斷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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