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空屋稅具參考價值
在政府苦思如何解決住屋不足的問題時,把問題焦點放在如何能夠取得更多土地,這樣的思維所導致的結果是指向新界土地、農地、荒地、填海地等等。如果把思維換一個方向,把焦點投放在空置公寓,所帶出來的可又是不同的議題了。
在台灣,他們注意到全台的空置公寓相當可觀,在台北市幾達兩成,在台中最高,超過兩成半,其他如新北、高雄等,也都超過兩成。這些空置公寓因為長期租不出去,或炒樓轉手不成,可又怕租霸而不敢出租,或是業主在外地少回去等等原因而長期空置。
如果用「物盡其用」的角度來看,空置顯然是浪費資源,在城市房屋供應嚴重缺乏情況下,竟然有人無屋住,卻又有屋無人住,這個矛盾現象實在很諷刺。可是若用私人物業的財產權的角度來看,私人的物業空置與否,他人無權過問,否則是侵犯私有產權。若再進一步去探討問題,例如用「社會利益」(Stake-holder Interest)的角度來看,人有使用的合法權,但是否又有佔有而不用的權利呢?
有助杜絕租霸
正是因為考慮到社會利益,台灣政府正考慮通過立法來處理空置公寓,辦法是採用抽取重稅要屋主繳納「空屋稅」,或迫使業主交由政府處理出租與收租,而政府則成立一個機構專責空屋租貸。這一來,不但叫台灣的業主再沒有藉口可長期空置他們的公寓,同時也可對炒樓者作出阻嚇,更可幫忙杜絕租霸,因為這一來的糾紛變成了租霸與政府的糾紛,而不是私人之間的糾紛了。
香港空置樓宇不比台灣少,租霸也是個現實存在的問題,台灣的「空屋稅」雖然未必完全切合香港的情況,但不失參考價值。
(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 何鍾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