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問題可考慮給予「豁免」
有關僭建的問題已經熱烈議論多時,亦有不少高官及議員牽涉僭建個案,受到傳媒廣泛批評。
據知,全港涉及僭建的數字極大,單以市區計算已經超過四十萬,新界區的僭建同樣為數不少。如此龐大的數字,尤其是市區的僭建個案,大多只是空中拍照取得的資料,並未包括屋內僭建或結構性改動;所以,若要嚴厲執法,不但政府要動用巨大的人力資源和公帑,同時可能需要用上數十年時間。假如政府堅決依法辦事,而居民起而反抗,引致暴力衝突事件,這會否造成社會不安,也是一個大問題。
種種考慮,均令人理解到僭建問題是個複雜的社會問題,必須謹慎行事,否則弄巧反拙,影響政府威信。
有關市區的屋宇監管,是採用123章「建築物條例」;而在1987年就通過121章「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以監管新界屋宇,充分說明市區與新界的建築物有不同法例規管。
政府面對這麼龐大的僭建數目,不可能無止境地用幾十年時間和無限人力資源處理,所以筆者建議政府檢視所有市區僭建物後,定出一個日子,把全部沒有安全問建和迫切性的個案,在這日子之前給予「豁免」,清晰而果斷地處理,避免長期有幾十萬等待處理的個案。
當然,對僭建物豁免也須顧及原則。首先,採取「豁免」的辦法,原則上是認定僭建已屬違法,只是酌情而給予豁免,不加追究。這做法不損法治精神,因此應可接受。
其次,訂立《建築物條例》的其中一個目的是保證建築物的安全,所以予以豁免,也要顧及僭建物是否安全,要是安全有問題,便不在豁免之列,須經專業人士檢驗,務求做到安全保證才能放行,否則便應拆除;又或某種原因而有迫切性的,亦不能豁免。
現時政府在多個範疇均遇到不少困難和阻力,所以對一些可作較快處理的問題,便應果斷執行,這對政府建立威信,自然很有幫助。
執行方面,不用立法程序,最靈活和最有效率的做法是運用行政手法,由屋宇署發出適當認可人士作業備考,清楚註明豁免條文,須有認可人士、甚至是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詳細檢測和證明方可;有了專業人士簽署,符合豁免條件,便可達到預期的效果。
新界方面,因已開始僭建物登記工作,當登記完成後,政府便可清楚了解實際情況,亦可運用同樣的基本原則作「豁免」處理。將來當政府接獲投訴,便須立即採取行動,發現有安全問題者,便即採取行動,這便可把僭建物的安全威脅化於無形。
當然,除了接受投訴外,政府人員也應檢驗有明顯安全問題的僭建物,就算它已獲認可人士證明符合安全,這樣做便可起到警惕作用。
本文提出「豁免」的辦法,除了基於上述的種種困難,更要強調以下三點問題:
一、僭建涉及的人數太大多,觸發的社會矛盾也會很大,無謂製造一個廣而深的社會問題;
二、很多僭建物年深日久,已成為千家萬户的精神和物質的寄託物,強行執法,會傷害很多人的感情;
三、事實上,僭建物已為房屋緊張作出不少紓緩,如果硬要拆除,不但惡化目前房屋不足的問題,還要對此作出善後,這也必定涉及公共資源開支。
因此,本文鄭重提出豁免的建議,還望有關當局加以考慮。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 何鍾泰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