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中的公共衛生 - 如何面對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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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4
「拉布」沒有贏家
表面看來,在議會「拉布」,是民主的體現,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就是對任何議案或政策提出質詢或辯論,甚或反對。不過,所有這些職責與「拉布」卻是形同實異。形同者,兩者都是開口說話;實異者,在於當一個人開口說個不停,可以離題萬丈,可以喋喋不休,可以糾纏不清,可以言不及義,可以不顧言不入耳,可以不理服不服人,可以不理時間不理精簡。
兩者的差別,說得白一點,就是前者是Sensible talk(明智的講話);後者則是Not sensible(不明智的)。至於目的的差別更是大了,前者志在爭取議員的認同、贏取他們多數支持;後者則旨在把議員煩到坐立不安、非離開議事堂不可,直到不夠合法人數開會而後快。
「拉布」對議會、對民主、對選民、對政府、對整個政制等的利害關係又如何?一言以蔽之:沒有贏家!茲分析如下:
一、對議會來說,最大的害處是把整個議事機制癱瘓。以日前立法會展開的「拉布」情況為例,「拉布」者提出一千三百零六項修訂案,便可輪番糾纏下去;若千條不夠,可以數千條,也可以無數萬條,每人每次發言十五分鐘,不限次數,可以無止境地作「馬拉松式」辯論。就是這種實戰式的「拉布」,可把議會搞到無法正常議事,把許多議案、公共政策,甚至財政撥款,都可因此而擱置。
由此可見,「拉布」既可以癱瘓議會,也同時可把行政權的工作控制,因為立法與政策無法在議會過關,可引致政府工作停頓;三權有兩權無法運作,對整個政體將帶來莫大衝擊。由此可見,「拉布」對議會有多大的殺傷力!
正正由於議會有潛在的「拉布」險情,因此民主老牌國家如英國的議會,便想出種種對議員提問的設限。更重要的是,給議會「議長」(Speaker)一個酌情權,只要勢色不妙,便可拿出擺在他面前的「權杖」賜予的權力,制止干擾議會正常運作的不當行為,包括把涉事的議員趕出議會。
美國的參議院也有「拉布」事件,但美國實行兩院制,參議院「拉布」只能阻延該院的立法程序,卻沒法阻止眾議院。只要眾議院對同一提案通過,便可給參議院帶來壓力,如果僵持不下時,兩院可召開聯席會議商討,一旦出現這種險情,「拉布」的政黨會顧及選情而知難而退。
也許「拉布」者會自我解說,「拉布」是他權利之內的事,沒有什麼不妥。但如果大家一旦用上「拉布」對付政敵,議會將沒有贏家,只有輸家,因為議會的功能已遭破壞,當議員的,誰能從中得益?
二、對民主來說,最大的害處是破壞議會多數決的政治遊戲規則。不錯,議會少數派經常感到未能阻止議案而受挫折,但這也正是民主的精神:尊重選民的選擇,少數服從多數,等到自己變成多數派時,便可有主導的能力。正是有人不服從多數,才會想到利用「拉布」給少數派「出啖氣」。然而,一旦「多數決」的民主原則受到破壞,選舉尋求多數民意的遊戲也可休矣!既如此,口中說民主者,豈非自我矛盾?
三、對選民來說,最大的害處是破壞他們選出來的議會代表應有的基本功能。議員的基本功能是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凝聚起來,同時也為最大多數人的意見整合共識,通過這項功能,選民的福利、權利、自由、意志、民權等才能體現。
可是經此毫無節制的「拉布」,議員的運作功能受到破壞,他們無法討論和通過議案,選民又從何希望他們能為自己服務?大家還爭取什麼選民權利?連議員都自廢武功,選民訴求又從何談起
四、談到「拉布」對政府的破壞,更是立竿見影。試想,政府要在議會提出眾多議案,而且都是涉及政府工作的大事;平日沒有「拉布」已是疲於奔命,一旦給「拉布」無限阻攔,沒有立法會放行的議案政府又不許做,如此下去,政府不癱瘓也難。
本來,民主機制的三權分立不是彼此癱瘓,而是彼此「監察和制衡」(Check & Balance),並不是一句不合就翻臉拉倒。「拉布」拉到議會不能運作,這與三權分立的原則不符。
五、談到「拉布」對整個政制的破壞,可從多個方面觀察出來。首先,把立法會陷於無法正常辦事的無奈和疲勞狀態,如此下去,什麼人才也會望而卻步,議會將如何吸引人才參政?
其次,把議會的建設性議事環境破壞殆盡,加劇政黨對立,彼此無法理性對待。還有是破壞選民對議會的尊重,從而對選舉提不起熱忱,本來已是士氣低沉,這一下將更為低落。
何鍾泰為註冊結構工程師。曾任臨時立法會議員,回歸後循功能界別(工程界)當選立法會議員至今;
現為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
大舜政策研究中心主席、立法會議員 何鍾泰博士
信報 -「舜息廣博」 | 2012-05-24